严禁制售!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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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明确了对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的范围。该公告强调了六个方面的严禁行为,包括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和印刷,禁止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禁止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以及禁止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相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公告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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