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免税店的设立需明确规定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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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近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将适用新的管理办法。同时,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将在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并在经过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另外,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也将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包括即将出境的旅客,采取市内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销售国货“潮品”,并纳入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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