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度型开放:自贸区、自贸港迎33条新措施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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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通知》,提出了33条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以推进制度型开放。这些措施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其中,货物贸易方面的措施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加强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相关标准自我声明等;服务贸易方面的措施包括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要求、优化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政策等;在数字贸易方面,要求健全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禁止要求转让软件源代码等;同时,还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外资、促进自贸区和自贸港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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