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印发!首批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对接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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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并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城市进行试点。这些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并积极推动制度创新。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在货物贸易方面,将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免征关税,允许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加强预裁定有效期的展期申请等。在服务贸易方面,将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允许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在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方面,将放宽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的入境和停留期限。在数字贸易方面,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禁止要求转让软件源代码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优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营商环境。在风险防控方面,将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及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责任等。

这些措施旨在推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更高水平的开放探索路径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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