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声明,涉及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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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截至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分别是12.3万亿元和38.3万亿元。据悉,2023年,我国银行分别发放了开发贷款3万亿元,住房按揭贷款6.4万亿元,这两项加起来将近10万亿元。另外,银行在2023年还向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并购贷款、存量展期贷款,这两项加起来超过1万亿元。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 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通过城市政府牵头协调机制下,向金融机构推送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要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更大力度支持。

- 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要求,允许银行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对经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这些房企发放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在今年年底之前可以用于偿还房企的存量贷款和它们发行的公开市场债券。

- 继续做好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服务,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和住建部门因城施策进一步优化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指导督促银行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融资需求。

- 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平急两用”重大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并且要求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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