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拓展了试点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不良资产投资,并允许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此举旨在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参与本土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深圳已有60家QFLP基金取得试点资格。新政策还着重强调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以打造面向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QFLP制度的实施将为高景气度、高成长型产业提供更便捷的境外投资途径,促进国际合作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