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破除民企招投标领域的不公平待遇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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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32条,旨在破除民企招投标领域的“卷帘门”和“玻璃门”。该政策集中解决了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针对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和保障不够的问题,《若干措施》强化了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此外,《若干措施》明确指出,在招投标领域,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禁止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并保护真正承担施工建设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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