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没有创造权,法院裁决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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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位法官裁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无法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的创作过程没有包含“人类参与”。

据《艺术新闻》报道,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贝里尔·豪厄尔(Beryl A. Howell)支持了美国版权办公室今年三月做出的一项决定。这项决定是在科学家斯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提起诉讼后做出的,他曾试图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一系列艺术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但被拒绝。

2018年,这位资深计算机科学家申请保护的作品之一是一幅火车轨道穿过长满常春藤的桥下的图片,该作品是使用塔勒自己编写的人工智能系统创作的。塔勒并不是要成为作者,而是要迫使版权办公室承认机器本身的创造权。在他的法律申请中,塔勒表示,“办公室对人类创作的要求违反了宪法,并且没有法律案例支持”。

版权办公室以1884年的一起先例为辩护,当时摄影师拿破仑·萨罗尼(Napoleon Sarony)对Burrow-Giles Lithographic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未经授权销售了他的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照片副本。Burrow-Giles公司辩称,这幅作品并非萨罗尼的所有权,因为它是由相机而不是人创作的。然而,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认定萨罗尼在“使奥斯卡·王尔德站在相机前、选择和安排服装、布景以及其他各种配件,并将主体安排成优美轮廓”的过程中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

法官赞同版权办公室的观点,表示19世纪的这起案件表明,“最高法院在解释国会有权根据宪法授予‘作者’对其‘著作’独家权利的语言时排除了非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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