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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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虚假信息传播、个人信息侵害、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规范。根据该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进行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涉及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并需取得相应的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提供者还应采取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其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多样性。办法还明确了对投诉和举报的规定,要求提供者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及时受理、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内容的处置措施以及对使用者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整体来说,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防止不良内容的传播。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和使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规定了提供者对使用者信息和记录的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和提供使用者信息和记录。同时,提供者应及时处理个人关于个人信息的请求,并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方面,规定了提供者应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服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法内容,以及发现使用者从事违法活动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指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或指引。附则部分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的保密义务,以及境外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违规的处理方式。对违反规定的提供者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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