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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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这项举措不仅是为了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更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

在金融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四级垂管”监管架构已经形成。专家表示,县域监管支局的设立增强了对县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同时,通过成立县域监管支局,也有助于县域分支机构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央地监管协同也是当前工作重点之一。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法律层面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压实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明确金融监管功能及权责界限,防范金融风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加强法人机构审慎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夯实金融稳定基础。下一步监管重点将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增强监管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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