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拟建立动态调整的节能审查权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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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以及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分为6章33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其次是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并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第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明确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严重失实等节能审查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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