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8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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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了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代购人责任、标签瑕疵认定、“知假买假”索赔等方面的裁判规则,并统一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

其中,《解释》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此外,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该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以及对恶意索赔行为的规制。同时,对于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解释》也进行了相应规定,以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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