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迎接税收优惠支持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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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并且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

与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此次《公告》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纳入优惠支持范围。具体来说,6类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将得到税收优惠支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其他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根据规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并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相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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