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严控增量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涉足金融机构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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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提到,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会议还强调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此外,会议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增量,做好风险防控,追责问责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个人。同时,要引导督促中央企业深入分析本企业人才需求,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毕业生的招聘力度,积极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大力吸纳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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