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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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并提出了严格控制央企金融机构投资的原则。会议指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设、收购或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此外,对于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也不予参股和增持。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规范央企的金融投资行为,以及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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