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对特定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根据公告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以下物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