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三定”方案,新设多个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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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根据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方案中还新增了科技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处置司、行政处罚局、稽查局和内审司等多个部门。

其中,科技监管司负责相关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的制定,并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资管机构监管司负责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金融机构准入司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准入管理。机构恢复与处置司负责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行政处罚局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稽查局负责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内审司负责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部分部门合并,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大型银行监管司。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职能也有所扩充。

这一方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加强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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