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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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旨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创新,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该方案要求在一年的时间内,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具体来说,在货物贸易方面,将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业进口试点,并允许暂不缴纳关税和消费税。而在服务贸易方面,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并规定内外一致原则,即沪金融管理部门应在120天内作出决定。此外,还明确允许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购买跨境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求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并允许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合法收入自由汇出。方案还强调了试点工作要有进展、创新、突破、成果、项目和案例,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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