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提出: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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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提供。此外,公告还指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这一优惠政策的核查将采取清单管理或核查机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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